連州市強恒通訊設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陳建文與你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連勞人仲案字〔2025〕96號)該案現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5年12月5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申請人賠償金7285元。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5月工資差額1186.37元、2025年6月工資2500元、2025年7月工資1057元。三、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裁決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裁決為終局裁決,你單位有證據證明本仲裁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申請人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連州市連州大道西119號
經 辦 人:陳代成、黃衛裙、潘迪云、馮子珊
聯系電話:0763-6667539
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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